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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合理确定业务投放,平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改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支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资金资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指导意见,力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并提升监管效能。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资产负债与流动性管理,要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及负债状况合理投放业务,严禁盲目扩张负债以驱动资产规模增长。同时,公司需平衡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适当提升中长期负债占比,优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确保流动性安全。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鼓励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并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