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将120家机构合并为新设的统一法人。改革旨在化解农村中小银行风险,推动差异化、内涵式发展。多地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助力“三农”,服务县域乡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复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的筹建工作。此次改革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共计120家机构,合并为新设的统一法人机构,这一举措由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披露。

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在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中占比较大。化解农村中小银行风险,是当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关键任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全面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与转型发展,通过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手段,分类化解风险。同时,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与治理机制,推动其实现差异化、内涵式发展。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农村金融机构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相较于城商行、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农村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高,拨备覆盖率较低,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或农商银行,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更好地补充银行资本,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强调,应“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改革模式与路径,推动改制后的省级机构规范履职,指导农村信用社坚守服务小微、“三农”及城乡居民的定位,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发展动力。

随着改革化险步伐的加快,村镇银行数量显著减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已有超过75家村镇银行被合并吸收,超过55家被收购。部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也被吸收合并解散。省联社改革稳步推进,浙江、辽宁、山西、河南、广西、海南、四川、江西等省份的改革方案已获批,相关农商联合银行或农商银行已挂牌成立。

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县域乡村的能力。多地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助力“三农”。例如,浙江农商银行系统下的长兴农商银行推出小额信贷产品,满足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武义农商银行则针对农时需求,单列10亿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农资采购、农机租赁升级,并组建金融服务队,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信贷方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谢玲红建议:“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贷款评审机制,坚守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定位,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农户信用贷款服务覆盖面,填补大型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市场空白,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