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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天津金融监管局核准刘科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要求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3个月内到任并报告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将失效。

4月3日,天津金融监管局网站正式发布公告,核准了刘科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此次人事变动强调了金融行业的严格监管,要求新任行长必须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告指出,刘科应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这一任命不仅体现了金融监管的严谨性,也预示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在新的领导下将迎来新的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