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银行近日调整低于3%利率的消费贷产品,预计4月1日起不再发放。此举旨在响应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将消费贷款利率保持在3%以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银行商业可持续性。同时,消费者应理性申请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提高自主定价能力。

  董希淼(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据媒体消息,银行近日开启调整“低于3%”利率的消费贷产品,预计4月1日起不再发放低于年化利率3%的消费贷款。此举旨在响应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将消费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以消费为主要用途的个人类贷款。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下行,消费贷款利率不断走低,部分银行甚至推出“1.99%”的超低利率产品。然而,过低的利率可能引发盲目借贷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其他市场等问题。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及时介入,引导金融机构将消费贷款利率保持在3%以上,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银行商业可持续性。

  从客观因素看,银行资金成本下降为降低消费贷款利率提供了基础。2024年以来,银行多次下调存款利率,央行也多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此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明显下降也推动了贷款利率的下行。

  从主观因素看,银行降低消费贷款利率主要是为了弥补个人住房贷款缺口、落实政策要求和获取更多客户。部分银行通过较低利率吸引客户,但这也带来了利率竞争的压力。

  总体而言,个人消费贷款利率降低有助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但过低利率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引导是必要的,旨在减少盲目借贷、维护市场秩序和银行可持续性。

  消费者应理性申请消费贷款,量力而行、合理适度。金融机构则应提高自主定价能力,针对不同客群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规范,推动其积极有序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同时,应警惕高利借贷平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加强对“电子签”高利借贷行为的整治和打击。金融机构应推出更多利率和额度适中的产品,满足消费者合理的借贷需求。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