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采取一次性完成省级农商银行组建方式,将辖内全部农信机构及村镇银行纳入其中。此举旨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记者郝飞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正式同意筹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这一消息标志着内蒙古农商银行的组建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内蒙古农商银行的组建工作始于2024年。2024年8月3日,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等联合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已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商银行的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内蒙古农商银行与其他几家省级农商银行均为新设合并组建,但其组建路径却有所不同。例如,辽宁农商银行和河南农商银行采取了渐进式组建方式,而内蒙古农商银行则是一次性完成省级农商银行的组建,且将辖内全部农信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纳入其中,形成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渐进式组建方式有其优势,可以逐步推进改革,避免一次性改革带来的压力和风险。然而,一次性完成省级农商银行组建也有其显著优势,主要体现在整合效率和整合力度上。内蒙古农商银行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实现了管理架构、风险管控和科技支撑平台的统一,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专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农牧业特色鲜明,将承担支农支小职能的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纳入省级农商银行的筹建工作,对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农商银行的组建将为当地农牧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