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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公布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AIC。此举旨在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多家银行正在研究该政策,预计将带来新的业务机遇和收入来源。

  财联社3月6日讯(记者高萍)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公布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简称“AIC”)。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稳妥有序增加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的机构数量,头部股份制银行有望迎来新机遇,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参与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月6日,财联社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多家上市银行,就新政策的相关考量等问题进行咨询。部分银行表示正积极研究该政策。一家股份制银行董办工作人员透露,由于政策刚出台,目前正处于研究阶段。他强调,此前仅有少数大行设立了AIC,此次政策调整“相当于放开了”。关于设立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该人士指出,后续还需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该政策需内部进一步研讨,并结合自身情况及监管导向决定后续行动。她强调,这一新政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回顾历史,2017年,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和中行五家国有大行率先成立了五大AIC,以市场化债转股为主要业务。2020年,这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均获批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

  2021年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在上海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标志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正式启动。

  行业资深人士指出,随着监管政策的持续支持,AIC业务范围已从专门从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拓展至股权投资等“非债转股”业务。他认为,许多银行有动力设立AIC。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除五大行外,绝大多数银行尚未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他建议,应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支持经营管理规范、创新活力较强、科技型企业客户较多的股份制银行及其他中小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引导更多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投贷联动,投资早期、小型、长期、硬科技企业,服务更多民营企业、科技型企业。

  对于银行而言,设立AIC将增加收入来源,改善客户和业务结构,获得多元化收入,减缓净息差收窄压力,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强调,新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在遵守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开展良性竞争,将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入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