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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试点,旨在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央广资本眼3月5日北京消息(记者孙汝祥实习生王子曰)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拓宽试点政策范围,优化措施。核心内容包括: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允许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自2024年9月起,金融监管总局推行新通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拓展至北京等18个城市,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成效显著。

  基于前期试点经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通知》,从三方面深化试点改革:

  首先,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拓展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限于试点城市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通知》指出,相关基金可在试点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这将扩大基金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募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其次,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五家大型商业银行通过试点,探索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有序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将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再者,允许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拓宽股权投资试点资金来源,丰富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未来将联合相关部门优化股权投资环境,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完善制度流程,强化风险管控,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央广资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