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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自3月1日起,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及对非境内公民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旨在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但资金依然受到外汇管理局管理限制。

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此举旨在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深远,基于内地与香港、澳门修订的服务贸易协议,取消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通知》的适用对象是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分行,旨在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支持港澳银行内地分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体包括:对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境内外对公客户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通知》同时强调,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管理行需统筹负责内地银行卡业务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但并不意味着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可以直接开立境外银行卡。董希淼强调,《通知》中的业务限于在境内开立的银行卡,外币卡并不等同于境外账户,内地居民在内地直接办理港澳卡账户的限制并未放开,资金依然受到外汇管理局的管理限制。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