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自3月1日起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及特定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旨在落实相关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合规运营。

金融监管总局2月20日正式发布《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将获准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并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的客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服务。该通知规定的业务将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

此次《通知》的发布背景源于国务院批准的两项协议修订,即《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两项协议同样将于3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取消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旨在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业界诉求,落实上述协议要求。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对中国境外公民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对中国境内、境外对公客户(涵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开办外币和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实行报告制,而开办信用卡业务则需经过审批制。

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各属地监管局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促使相关机构依法合规运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